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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海事组织

    联合国处理海上安全事务和发展海运技术方面的专门咨询机构之一,总部设在伦敦。其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,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、提高船舶航行效率、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用统一要求,以及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。国际海事组织设大会和理事会,以下设海上安全委员会、法律委员会、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、技术合作委员会、便利运输委员会和秘书处。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,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,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,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。大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行使职权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。

    根据组织公约1979年修正案规定,理事会成员由原三类24个理事国增至三类32个理事国。1993年11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十八届大会,通过对IMO组织公约的又一个修正案,将理事国增至40个,包括:(1)10个在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;(2)10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:(3)20个在航运方面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国家和/或世界各主要地理区域的代表性国家。各类理事国的权利相当,可连选连任。


    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工作是: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、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、便利海上运输、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;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;为成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;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的捐款,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。截至2000年3月21日,国际海事组织共有158个成员国。
我国于1973年3月1日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,并曾当选多届第二类理事国。1999年第二十一届大会上,中国当选2000-2001年第一类理事国。国际海事组织(IMO)的前身是1959年1月成立的"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"(1MCO),1982年5月改用现名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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